最近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明高中通識教科書在介紹香港法治時,刪去或修改「三權分立」內容,並指不論九七前的制度,至九七後根據《基本法》的制度,都不是一個 三權分立 的制度,因此需要在教科書內清楚說出,其實香港是否有三權分立已爭議多年,什麼是三權分立?香港的模式又是什麼?Storage Hero和大家一齊了解更多!
什麼是 三權分立 ?
三權分立又稱權力分立,是現代國家統治模式的一種,其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三權分立指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分立,互不從屬,從而達到互相監察和制衡的作用,防止極端政權出現。現今很多國家都實行三權分立,雖然行政及立法機關一直存在矛盾,因而未必完全分離,但司法權基本獨立。
為何一直討論香港是否三權分立?
早在中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的《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中,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陳永棋曾提出香港的未來政府架構是必須遵守三權分立的原則。在回歸後,基本法中雖沒有列明三權分立,但架構上是清楚劃分行政、立法及司法的機關,《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人普遍認為香港雖然是中國的一部份,受基本法保障下仍享民主自由、及行政、立法、司法獨立,甚至最終可一人一票選心儀的行政長官。但近年基本法漸漸收窄,大家都擔心最終連立法和司法獨立的權利都失去,因而引起香港是否三權分立的爭議。

香港真實情況
特首林鄭月娥認為三權要各司其職,互相制衡及配合;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並非「跟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而是來自中央授權;由一個行政主導的架構去落實中央授權在特區要履行的制度,「而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她說,過往公眾對此議題錯誤理解,今屆政府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量說出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回覆本報說,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長官負責制」,基本法列明向中央、特區負責的只有特首,整個政治體制都由特首領導,「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行政、立法機構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司法獨立」,由權力分配、具體運作都是行政主導,如基本法第72條(二)列明,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立法會議程;法官委任權在特首,但特首不會干預法官審判。她強調,特區內是「三權分工」而非「三權分立」,至今大家仍有誤解,證明基本法宣傳不足。說明香港的三權是互相制衡及配合,但最終決定權還是行政長官,而行政長官最終要請示中央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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