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港人明年一月起可申請居留及入籍安排

早前香港定立國安法令大家對出境景感到惶恐不安,不知道國安法的內容會否失去50年不變的一國兩制,開始研究各國的移民方案,更著力找尋遺忘多時的BNO「香港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希望為自己找多一條出路,令英國護照署一下子增加了超過30%的續證申請處理。英國政府今日(7月22日)就宣佈了最新有BNO的港人居留英國的簽證安排及細節。

英國政府周三(22日)宣布,明年1月起,符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資格的港人可申請名為「香港英國國民(海外)簽證」的特別簽證,留英最多5年,之後可申請居留權。當局亦會使用酌情權,讓擁有申請BNO資格港人的近親,包括在1997年後出生的子女,申請這個特別簽證。

簽證申請人必須自己曾經或正持有BNO護照,若97年回歸前未曾申請者則不合資格,除非有近親符合資格。申請人毋須證明BNO護照仍然有效,或特別為此而續期或補領護照。此外,英國政府還列出多個條件,包括申請人通常居住香港、顯示財政上能夠支援自己在英國生活至少6個月;顯示出學英文的意願;取得由英國內政部認可醫務所發出的結核病測試證書,以證明健康;另需繳付簽證費用與繳付健康稅。

當局表示,持簽證人士可在英國讀書或工作,財政上需自給自足,不得領取社會福利;簽證會分兩期,首期為30個月,之後需要續期,有效期同為30個月。申請有關簽證和續期的費用容後公布。特別簽證持有人在留英5年後,可申請居英權,條件包括在其中12個月內離開英國不多於180日、具有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等。英國政府指,香港目前有約290萬人曾經或正持有BNO護照。

換句話說,只要曾經擁有BNO護照的香港人都可以申請居留英國的5年期簽證再申請居英權,大家唔駛再急住申請及搵副署人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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